什么是新三板优先股(规则、发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7-11-16
摘要: 2016年7月1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第一次全网测试的通知》。2015年9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南》等一系列的配套业务规则,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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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第一次全网测试的通知》。2015年9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南》等一系列的配套业务规则,到近日的全网测试通知,优先股的准备工作历经近一年的事件。

那么这篇文章,小编将介绍优先股相关的知识,来看看都有哪些新三板公司即将发行或已经发行了优先股。
 
一、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受到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二、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
 
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二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三是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
 
四是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三、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
 
第一,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四、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相关业务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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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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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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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共有1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其中有3家为创新层企业,分别为齐鲁银行(832666 )、法福来(831267)和红山河(831367),其中中视文化(430508)已完成了优先股的发行。

七、中视文化(430508)完成优先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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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评论
 
此前,有业内人士曾就优先股制度对新三板市场的影响进行过分析: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进一步开拓了我国优先股市场机会。

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还是新三板的投资者,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1.丰富了新三板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
 
作为股债混合工具,优先股设计条款灵活,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都提供了更多选择,进一步完善了新三板的市场功能。
 
2.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并不会分散控制权
 
由于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太高,而公司又想通过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达到控制权不被稀释的目的。无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又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投资者可以以优先股的形式进行投资,既能抓住投资机会又能获得稳定的收益,符合其投资意愿。
 
3.有利于公司灵活调整融资结构
 
优先股是一种非常有弹性的融资方式,加上“可赎回”条款,就类似于无偿还期只支付利息的永续债;加上“可转换普通股”条款,就可按条件转为普通股票。公司可以利用优先股灵活调整融资结构。
 
4.防御恶意收购
 
发行人可以利用优先股的转换条款、赎回条款,稀释公司的股权,增加收购难度,或者增加公司债务,减少收购价值,从而击退收购方,实现保卫控制权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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